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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持續發酵,監察院昨天分別糾正教育部及台灣大學。不過教育部部分,缺失僅是未能有效督促、輔導各國立大專院校落實「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台大部分,除認定遴選有重大瑕疵,還認為台大在利益迴避的「資訊揭露」上有讓人詬病之處,「愧對全國人民」。 同時,監委也認定,管中閔在未獲台大核准兼職就擔任的獨董,出席台哥大的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委員會,有違法兼職的事實。 監察委員並指出,以客觀事實而言,台哥大於2017年4月28日去函台大擬提名管中閔為獨立董事,並在5月17日經時任校長楊泮池核准兼任,沒有違法的疑慮,不過管在台大函復,同意他兼任獨董、審計及薪酬委員會委員之前,就先後以委員身份出席台哥大審計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屬違法兼職。 此外,前教育部長吳茂昆任職國立東華大學校長期間,因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上月遭監察院彈劾。監察院昨又指出,吳茂昆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每年應上班260日,但他4年間竟請假563日、違法公差106日,藉故辦理差假日數過多,異於常理,因此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的調查報告並提案糾正東華大學。 對此,東華大學主任秘書古智雄回應,校長請假天數並無限制,但必須提出事由,若因洽公請假,也須提出洽公內容,以及為何事洽公,古智雄說,未來在請假程序上,東華大學會更嚴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