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RCA案最高法院上午宣判,一早許多RCA員工從來各地趕來,聆聽判決結果。RCA員工對於最高法院「一半贏、一半輸」的的判決結果,表達強烈不滿,對不當判決誓言抗爭到底,永不妥協。(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傳真) 【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美國無線電公司(RCA)48年前到台設廠,被控讓員工喝受汙染的地下水,在工作中所接觸的溶劑有劇毒,上百名被害員工求償27億台幣。最高法院昨判決RCA與奇異公司等要賠償部分死亡與罹病的262人獲賠5億餘元確定。 這是RCA員工求償案中,首波判決確定案例,且確立舉證責任倒置、寬鬆時效認定、揭穿公司面紗等原則。最高法院的確定見解可能影響後續其他求償官司。 工傷協會要求執政者立刻回應,官方低估的職病黑數、RCA汙染場址何去何從、誰該向經濟奇蹟的犧牲者道歉?要求蔡英文政府及桃園市長鄭文燦,站在當前執政角色,對於汙染工傷案件公開道歉,並嚴厲究責。 桃園市環保局表示,RCA廠內土壤汙染整治已完成,地下水汙染整治進度超過9成,至今投入近4.5億元,全由RCA埋單,在汙染場址完成整治前,市府不會啟動土地變更程序。 最高法院指出,化學物質長期汙染造成的大型職業災害訴訟,多具共同性、持續性和技術性等特徵,實害的發生、擴大,往往日積月累才會顯著,因果關係脈絡不明確。相較於企業,職災被害人在經濟、專門知識上多為弱勢,如要求被害人依傳統舉證責任程度證明,顯然不是他們資力與能力能負擔。 最高法院認為,這類的訴訟若被害人已就加害物質、行為、過程和受害態樣舉證,即可認為被害人已盡舉證責任。 本案另246人部分廢棄,官司還將繼續纏訟,這些人包括C組全部與A、B組部分人。本案原告為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求償者分為A(死者家屬)、B(患病者)、C(未生病)3組,分別求償800萬、1000萬、400萬元,最高法院認定要賠償的公司包括RCA、Technicolor、百慕達商湯姆遜、奇異公司,另外被提告的Technicolor USA則被認定無責、免賠。 法院認定,奇異、湯姆遜、Technicolor都是RCA公司的控制公司,RCA自1967年成立後至關廠,歷任董事和監察人都是以法人股東代表人身分當選,且RCA總經理自1972年起都是由董事兼任。 1988年5月,RCA從29億資本額減資剩4億元,還將1億多美金匯出國外。員工1998年7月5日籌組自救會,開始求償行動,RCA卻以「存放國外銀行」為名,匯美金1億餘元至母公司所在的法國銀行,RCA公司在台資產所剩無幾,法院認定RCA惡意脫產、規避債務,奇異、Technicolor、湯姆遜,應適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與RCA同負賠償責任。 最高法院認,RCA公司員工受到特殊的損害,舉證難度不是個別勞工能負擔,員工雖未能及時行使權利,但不能說是「權利上睡眠之人」;此外,RCA等四公司不僅沒告知毒害,事後還滅證,使得受僱勞工流行病學調查研究沒能蒐集到RCA公司有機溶劑作業環境相關資料,影響會員求償,被法院認為違反誠信、公平正義。 廢棄發回的246人部分,包括部分求償者在高院未獲賠償者,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理由有矛盾、不備之處;顯然在部分求償標準上,最高法院認為應更寬;不過,最高法院也認為C類選定人沒因汙染而罹病,未說明這部分選定人的身體健康有何具體受損情形,就叫RCA等4公司賠償慰撫金,理由不備,也一併廢棄發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