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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法上路屆滿周年前夕,財政部決定,修改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今年為20萬元台幣)排除,經此調整,受惠戶數將從22萬戶大幅提高為150萬戶,並將追溯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換言之,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預訂年底前修改「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在納保法屆滿周年前,釋出減稅紅包。財政部估算,經此調整的稅損金額,將由原本的4.3億元提高為42.6億元。 財政部高層官員指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須經60天預告期,徵詢外界意見,預訂10月底完成預告,屆時外界如無其他意見,就會正式拍定。 另外,財政部規劃將增加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和儲蓄投資四項特別扣除額,納入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至於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則不納入基本生活費用計算。 納保法去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最大亮點之一就是:納稅者及受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費用,不必課稅。至於基本生活費用如何計算,是按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而定,以去年來說,每人為16.6萬元。 不過,財政部進一步在納保法施行細則中訂定,當「基本生活費總額」大於「免稅額+扣除額+薪扣額」時,差額部分,得在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換言之,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也納入比較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