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嘉文、丘采薇/台北報導】監察院昨天以13比0的票數,通過對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提出彈劾,移送公懲會。原因是他先前擔任高雄市政府的環保局長與副市長期間,兼任「白馬花園屋」民宿及「長安文創有限公司」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 至於被彈劾是否影響陳金德續任代理縣長?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鄭英弘說,依照停、解職規定,並沒有彈劾這一項,因此陳金德並不構成解職要件,仍可繼續擔任宜蘭縣代理縣長。如果是正式首長,被彈劾的規定也相同。 今年6月12日監察院會通過,對於彈劾案的投票結果,由無記名改為「必要時記名」,如果與會監委通過,即可公布投票結果。7月3日,教育部前部長吳茂昆成為第一個被具名彈劾的官員。此後監察院又通過另4次彈劾案,也都一併通過具名。昨天彈劾陳金德雖然全數贊成,但卻決議不公布投票記名,成為新制上路後第一次未記名的彈劾案,會後也沒有舉行記者會說明。 本案由監委仉桂美、李月德調查,案文指出,陳金德於2013年2月5日至2014年12月24日,擔任高雄市環保局長,2014年12月25日至2016年9月11日擔任副市長。其於2011年4月11日起,以位於宜蘭縣五結鄉的自有農舍辦理「白馬花園屋」民宿之營業登記,截至2015年5月16日始停業,其間確有營業事實。此外,陳金德在2012年11月5日登記設立「長安文創有限公司」並擔任負責人,於2013年2月5日至8月18日,以及2014年8月18日至9月30日期間,確有營業之事實,有營業稅籍資料表及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可稽。 監委表示,陳金德自接任環保局長起,具有公務員身分,應負禁止經營商業之義務,仍續兼任上述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且確有營業之事實,違失事證明確,因此提案彈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