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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彭慧明、林敬殷/台北報導】執政當局連日來針對假新聞爭議發表談話,國家通訊管理委員會(NCC)決定整頓開出第一槍。NCC表示,廣電業者須確保提供視聽眾正確平衡的資訊,避免爭議訊息轉載對社會造成傷害,如有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最高可罰200萬台幣。 蔡英文總統前幾天下鄉輔選,接連提到假新聞、假訊息可能影響年底選舉,甚至有些消息是來自對岸。其實,民進黨政府早將假新聞視為國安議題,在日前召開的國家安全會議中,已把「散播虛假訊息、影響政府施政」等「網路社群假新聞」,列為資通安全戰略的議題。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17日說,對於各種可能威脅到國內穩定、國家安全的假訊息操作,國安單位也全力掌握,並且與主要國家來進行必要的合作。 由於行動通訊發達,許多人在未經查證下,隨手轉傳「網路傳言」,造成假新聞滿天飛。尤其是,最近關於外交部駐外官員自殺身亡,輿論開始將矛頭指向名嘴或網路不當傳言。NCC表示,電視台應該查證內容真偽,不應該認為有人講就是真的。 NCC官員表示,一般來說,對於新聞或政論節目播出內容不會都查核,是被檢舉或主動發現問題後,依照個案認定。但電視台現在喜歡引述網路傳言,或是資料照片不註明時間,電視與網路是台灣覆蓋率很高的媒體,電視台有時為搶快,不查證網路訊息真偽就一直播出,甚至連當事人或政府機關都發出澄清稿或更正,也沒有適當的平衡報導,對於社會公序良俗或民眾認知權益有極大影響。 NCC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電視業者如果不盡查證責任就任意報導,依照個案認定可裁罰,舊法令處罰金額上限100萬台幣,最近修正時將罰金拉高到200萬台幣。 2007年,曾有電視台發生記者幫黑道拍嗆聲影片的醜聞,連亮槍畫面都在新聞中播出,後來證明新聞造假,遭NCC重罰100萬台幣。 NCC表示,廣電媒體業應將必要的查證程序,列為內控問責機制的一環,以降低「具特定目的訊息對公共利益造成之危害」,並避免錯誤訊息經傳播擴大渲染,建構具公信力的傳播環境。特別是因為國際間已經常見網路爭議訊息不斷,甚至惡意散布,台灣也不例外;加上廣電媒體播送,產生擴大宣傳效果,將可能對社會造成相當影響,嚴重者非僅影響社會安定,甚至對民主產生危害。 NCC前主委:爭議訊息不應由行政機關認定 【記者郭乃日/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針對廣電媒體未查證轉載爭議訊息,導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等,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開罰。NCC前主委、政大新聞系教授蘇蘅說,爭議訊息不應由行政機關認定,NCC這種做法,將對台灣的新聞與言論自由造成傷害。 蘇蘅指出,新聞和言論自由是台灣重要的社會價值,所以不論是爭議訊息或假新聞,在認定上,都不應由行政機關來執行;可仿照歐洲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來認定,但這第三方除了要公正外,還必須有快速查證的能力,否則以現在網路傳播速度,若未能即時糾正,往往已造成傷害。 台灣藝術大學廣電系教授賴祥蔚認為,NCC光是如何查證新聞媒體有沒有查證,就是一大問題了。他說,除了沒有查證外,查證錯誤算不算呢?何況新聞媒體也不可能交代新聞來源,NCC如何確認新聞媒體有沒有查證? 賴祥蔚認為,其實民眾若認為報導不實,權益受到傷害,可透過訴訟方式尋求救濟或求償,根本不需祭出衛星廣播電視法的罰則。換言之,到底是否為不實報導、是不是假消息,交給司法來判定即可。例如,有報導是引述某黨政人士批評某人,某人認為權益受損可以對媒體提告,大家到法院講清楚,這期間的審判過程,NCC根本無從介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