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記者徐偉真、連珮宇、張文馨/台北報導】內政部移民署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明定大陸人民赴台交流項目共23項,但健檢醫美期限由6個月縮短至3個月,並嚴審涉及機敏或有疑慮者,曾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等政治機關職務者,可限制入台或註銷入出境許可證。 內政部移民署表示,政府開放兩岸交流已經超過30年,兩岸互動熱絡,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停留法規分散,這次修正是為兼顧大陸地區人民來台交流常態化及人流安全管理政策,並針對人道關懷的情況,給予明確律定,以符合實務需求。 這次修法除了縮短健檢醫美證件效期,也增訂短期探親及長期探親停留期間得予縮短,移民署說明,這是避免造成被探對象在台效期不夠,例如陸生就學或研修生在台效期不足1個月,而申請人仍可入境停留一個月的狀況。 移民署在修法說明指出,為利人流安全管理,除了現行限制現任大陸機敏職務者來台,草案新增曾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職務或成員可限制來台;申請人或代邀代申請人曾偽造陳述不實,註銷或廢止入出境許可;負責大陸人民來台的保證人,需確保其依限離境;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在有效期間內未入者,需在效期屆滿前1個月申延期(現行規定是屆滿後1個月) 人道關懷方面,草案放寬大陸配偶親屬來台短期探親資格,增訂台灣地區人民之三親等內血親的配偶及經許可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之二親等內血親及其配偶,得申請來台短期探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