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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寓中/台北報導】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昨天正式做出「中影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行政處分,中影118億元台幣的資產全遭凍結並禁止處分。這是黨產會首度針對已完成交易處分的黨產「買方」做出處分,認定中影董事長郭台強等並非善意第3人,且目前民營的中影公司還將面臨股權全部「移轉國有」的處分。 對此中影強調,公司現有經營團隊接手後歷經十多年努力才轉虧為盈,且公司是上市公司,股東包含一般股民,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立法目的明訂是為了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不當取得的財產,中影雖曾由政黨實質控制,但早已脫離政黨。 法界指出,中影是上市公司,在中投公司出售中影持股後就已不是由政黨掌控的法人,黨產會的認定「像國家剝奪人民財產」,侵害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讓無辜股東連帶受害。 黨產會做出行政處分後,中影的營運、投資、資金運作,不但要向黨產會申報,且須經許可始可動支。中影旗下營運中戲院有梅花數位戲院、台北真善美戲院、屏東戲院以及台南真善美戲院,黨產會主委林峯正昨天強調,戲院的會員、買票進場民眾的權益不會受到處分影響。 另外,中影與台中市政府的「中台灣影視基地」OT案已完成簽約,投資金額7千萬元,目前全案尚未完成財產點交,契約能否繼續履行,要看黨產會決定;而中影文化城與台北藝術大學目前仍有建教合作案在進行中,建教合作計畫及學生權益是否受影響,也添變數。黨產會已請中影公司11日派員至黨產會協商後續相關事宜。 黨產會處分認定,中影曾受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是首度針對已出售黨產的買方第3人做出認定處分,換言之,除了中影過去曾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黨產會認定,中影當年出售價格,顯是「低估」,郭台強等買家並非「善意」第3人,也就是對低買的情節是「知情」的。 在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後,黨產會的下一步處分,並不是要向郭台強追徵買賣的「差價」或返還接收日產戲院等財產後,就可繼續持有並經營中影,而是將中影公司全部命移轉國有, 林峯正直言,就是「東西交出來」,郭台強等買家當年交易的出資等金額,用錢或股權的方式,由買家保留。 黨產知情人士指出,未來最有可能的處分,就是黨產會要求中投公司將買賣的金額還給郭台強等,然後命中影公司全部移轉國有,移轉的主要資產,除了四家戲院, 主要為中影文化城、新世界大樓以及中影八德大樓等3大不動產,以及中影過去自製達330部的電影、外購片、紀錄片及電視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