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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雨鑫/台北報導】亞培安素上月被爆出6款產品出現結塊,遭衛福部食藥署要求下架並銷毀,台北市衛生局終於開罰10萬元。北市調查發現,亞培台灣分公司於年中就已接獲原廠警訊,且今年客訴量是去年同期30倍,卻未依法於24小時內通報,依北市食安自治條例,開出最高額度罰單10萬元。 對此,亞培台灣分公司指出,已接獲北市衛生局來函,目前公司內部正在評估,將盡速回覆北市。 亞培台灣分公司設於「台北市」,北市食安自治條例第10條明訂:「食品業者獲國內外衛生主管機關或製造廠商之食品安全不安全訊息時」,應於24小時內主動與衛生局通報,經查核得於48小時預防性下架,立即停止製造輸入等。台北市衛生局據此開罰。 台北市衛生局參議王明理說,亞培事件爆發後,亞培不斷爭執產品出現結塊,並非「變質」,食安法僅規範業者不得販售「變質、腐敗」食品,且未清楚要求業者通報責任,於是北市依食安自治條例開罰。有人認為亞培被罰十萬元,罰款額度並不高,但若亞培台灣分公司未設置於「台北市」,罰款可能更少或罰不到。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表示,食安法並非無法可罰,依食安法第7條,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若業者應通報而未通報,可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由於未如北市明定24小時內通報,依亞培事件情節恐只能開出3萬元。 另外,亞培上半年雖接獲600多件質變客訴,但食藥署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中,卻未接獲任何1件通報,學者質疑目前國內缺乏不良特殊營養品的通報機制,也未要求業者通報,成為食安漏洞。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表示,亞培事件凸顯業者的被動,食藥署應研擬修法,或加設食品不安全通報機制。 成大食品安全衛生暨風險管理研究所教授陳秀玲說,法規未明定業者產品出現異常就得立即通報,也未明訂通報時間,業者對「不良」定義不一,也不可能公開客訴資料,建議政府公布不良品或產品變質等定義,並協助資本額低的小廠,導入檢驗及自主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