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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深澳燃煤電廠半年前「非蓋不可」,政府調整政策後,環評結論就廢止,除了環評公信力與專業引發爭議,環評法修法也引發討論。環保署長李應元昨表示,未來修法有3面向,包括提高效率、環評否決權、以及增加民眾參與度,其中否決權部分,環保署傾向保留,但為「有條件的否決權」,年底前提草案。 環保署表示,所謂有條件的否決權,例如有某科學園區要開發,事先做好政策環評,環保署會在符合相關法規要件後,委託開發方主管機關科技部辦理環評審查,也就是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環保署就不是主辦審查的機關。 現行環評設有否決權,但過去深受兩方討論,開發方認為,開發主管部會沒有實權,環評過程也充滿不確定性,環團則認為,環評否決權才能站在環境而非開發的角度把關。日前主導修法的環保署前副署長詹順貴曾提出,中長期目標希望環評制度能拿掉否決權。 立法院社環委員會昨邀環保署長李應元進行業務報告,立委關心環評法修法進度,李應元答詢說,傾向保留環評否決權。 李應元表示,環評法修法有開過會議討論、也向專家請教意見,其中否決權的爭議大,大家對於開發與不開發的環評否決權要到甚麼程度,有不同的意見,還有未來環評如何提高效率,以及要確保民眾的參與度,這是三點主要的修法方向。 立委蔣萬安表示,行政院長賴清德在10月1日接見工總時,就已經表達,未來環評結果要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套一定要周全,這些開發案件送到環保署前,一定要關心對環境的影響,不要甚麼都送到環保署來;李應元表示,目前已規劃環評法修法,研擬未來凡是通過政策環評的開發案,環評就會回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做審查與准駁。 蔣萬安也說,外界也質疑,21席環評委員,官派代表人太少,出席門檻太低,以深澳案為例,半年前委員大家都同意,怎麼現在完全都可以否決,讓官派環評委員完全成為投票部隊。 李應元表示,目前環評法最主要是要保護環境,有開發才要有環境影響評估,開發或是政府政策都要評估,政府部門對國家方向,應負起責任,適度配套,環境有受到保護才是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