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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台北訊】國民年金法第18條之1限定國保遺屬年金自2016年3月1日起,自被保險人死亡當月起領取遺屬年金,大法官會議7月第766號解釋認定違憲,要求所有案件都應追溯。勞保局清查2016年2月29日前遺屬年金申請案符合資格者約5萬件,初估補發金額達6.7億元。勞保局12月起強力宣導,希望家屬在5年內申請補發。 勞保局表示,目前正領取國保遺屬年金者,勞保局主動比對補發,家屬不須申請,但若提出遺屬年金,尚未領取者,或是尚未提出遺屬年金申請者,都必須主動向勞保局提出補發申請。至於在大法官釋憲後,才初次提出遺屬年金申請者,已準用追溯補發規定。追溯補發時間皆自初次申請日起,遺屬可在被保險人死亡5年內申請補發。 另國保被保險人死亡後,遺屬年金發放出現死亡當月與申請當月時間差,家屬因此可能少領數月遺屬年金,勞保遺屬年金是否也有相關問題,勞保局說,勞保年金2009年上路時,訂有五年追溯條款,家屬5年內申請遺屬年金,任何時間申請,都是自符合資格當月起發給,不會有時間差。 此外,對於勞工關心退休後可領取多少退休金,勞保局個人化勞保老年給付試算表服務升級,除以往勞保年金與1次請領試算外,今年新增2項試算服務, 包括同一事業單位投保滿25年,以及國保與勞保年資併計滿15年,可領勞保年金金額,讓勞工更能完整計算自己的退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