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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余靖瑩、張文馨、連珮宇/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要求電信及平台業者,在知悉有侵權行為訊息後,必須立即移除,才能免責,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質疑危害言論自由。傳出民進立法院黨團12月4日要在立法院表決闖關,國民黨立委質疑開快車修法,是為選舉。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要求服務提供者,如FB、Google、YAHOO、PChome,在知悉行為或資訊違法後,要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接取,才能免責。權力人能通知服務提供者,使用者發布的訊息涉有侵權行為,要求下架或移除資料。 國民黨團書記長曾銘宗表示,通傳法草案明定數位通訊傳播提供者,經權利人通知有侵權行為後應移除,但權利人和侵權行為的定義都過於模糊,公眾人物和公共政策的討論算不算。 立法院法制局指出,有關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對於第3人為供他人使用而儲存的資訊知悉違法的說法,法意上不夠具體明確,建議將違法文字寫明為行政處分或裁判後,明確入法。 曾銘宗說,未來只要有人以受侵權行為為名,就能迫使訊息下架,恐限縮民主言論自由。雖然行政院強調,這是提供業者免責的可能與基礎,但會不會反而因為權利人的定義不清,反倒另闢巧門,讓這項條文成為比司法手段更有效、更便利的對抗武器。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表示,蔡政府一再揚言打擊假新聞,將之視為芒刺,不除不快,如今又利用國會多數席次急於三讀,名義上是為管理網際網路,如網路犯罪、個資侵犯、網路直播等,實際上是項莊舞劍,目的是為了對付假新聞,尤其為因應2020年選戰。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說,假新聞、假訊息若未釐清,就通過立法,將給予NCC極大權力,誰握有執政優勢就能下定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