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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六的選舉,除了選出地方公職人員,還有歷來最大規模的10個公投案要投。9合1選舉加上10項公投案,兩者的投票門檻不同,也帶來空前複雜的領票、開票作業。儘管多數民眾更在乎的是地方選舉的「選人」,但選舉其實只是「間接民主」,公投則是公民參與政策制定的「直接民主」,我們呼籲選民不要錯過利用公民投票直接對政府決策表態說「不」的機會,尤其要阻止偏頗的政策或法令造成國家發展困擾。 少數民眾可能決定全國性政策 今年的10件公投案中,4件屬於能源與環境議題,5件屬於同志婚姻與相關教育議題,另1案則涉及國家認同與正名議題,卻包裝成體育樣貌出現,可能立即影響台灣選手參與東京奧運的權益。由於立法院去年底大幅修正調降公投案的過關門檻,造成今年公投提案數大爆炸,加上各提案團體動員能量不一,也讓最後的公投結果難以預測。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民眾掉以輕心不去投票,或者因為手忙腳亂投錯了票,極可能出現意想不到的結局。最壞的情況是,僅4分之1的少數民眾同意,即決定了影響重大的全國性政策,造成國家的意外危機或政策混亂。兩年前,英國的「脫歐公投」就是最明顯的例子。前首相卡麥隆任內輕率舉辦的公投,卻意外以小幅差距過關;更諷刺的是,堅決反對脫歐的執政黨卻要負責提出脫歐方案。至今,首相梅伊提出的脫歐協議草案仍無法說服國內,即可知當初錯誤的一步,影響多麼嚴重。 根據《公投法》第2條,全國性公投適用事項包括「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3類。今年的10案,多半屬於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僅第14案「婚姻平權」主張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屬民法立法原則;第16案「以核養綠」主張廢除《電業法》95條之1,屬法律之複決。從公投案通過後之效力看,僅第16案有立即的效力。依據《公投法》第30條規定,只要該案一通過,該《電業法》條文於公告起第3日起即失效。換言之,「以核養綠」公投等於對蔡政府能源政策的「不信任投票」,並有立即改變其政策的效果。至於其他9案若通過,如何依通過之意旨修改相關政策或訂定法律,仍取決於行政或立法機關的態度而定。 外界高度關注的,還有第13案的「東奧正名」公投。此案要求以「台灣」為名參加東京奧運及其他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其目的,是希望凸顯台灣的「主體性」。問題在,台灣以「中華台北」之名參加國際奧會活動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及國際現實,且簽訂了協議,並非台灣可以片面改變。一旦這項公投案通過,可能的後果之一就是國際奧會不同意我國改名台灣,導致我青年好手無法參加東奧等國際賽事;後果之二,就是中華奧會向國際奧會交涉無效,台灣仍須以「中華台北」名義參加。前者,將造成台灣青年好手的大挫折;後者,則是白忙一場,一無所獲。 看不到認真的討論或聆聽 中選會這次處理公投案提案,處處表現出行政刁難與程序阻擋的不公態度,有失獨立機關的中立原則。包括最近它持續違法修改公投案已公告之行政院意見,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為違法後,仍拒絕改正,充分暴露其甘為執政黨「馬前卒」的心態。而行政院明知道它修改意見的時間已過法定期限,卻仍執意要求中選會修改補充,更顯示了政府的踰越與霸道。 照理說,任何國家推動公投,事先都要經過充分的宣傳和公共討論,才能協助民眾作出最理性的抉擇。然而,這次人們只看到蔡政府的虛與委蛇與渾水摸魚,卻看不到認真的討論或聆聽。正因為如此,不論是能源政策、國家正名或婚姻平權,人民更要踴躍投票以力挽狂瀾。 (轉載自台北聯合報社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