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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蕭雅娟、林孟潔、李承穎/台北報導】眾所矚目的浩鼎案,士林地方法院昨日宣判,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及浩鼎公司董事長張念慈均獲判無罪,合議庭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翁與張之間有行、收賄之意,翁啟惠用女兒名義購買的3000張股票非無償取得,指檢方「推論匪夷所思,純屬臆測」。 士林地檢署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召開專案會議,審慎評估、研擬是否上訴。 翁啟惠得知一審無罪後表示,「判決結果如預期」,正義雖到,名譽難復,並稱此案不僅摧毀傷害學術界,產業界,希望不幸的是別再發生,未來將持續專心研究。 翁啟惠、張念慈捲入浩鼎案風波長達2年,被依貪汙罪名起訴,歷經「法庭攻防戰」,不少支持者全程旁聽關切,昨日當審判長當庭宣判「無罪」,到庭聽判的民眾歡呼鼓掌、熱情擁抱,更有人激動落淚,感謝法院洗刷被告冤屈。 檢方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繁雜又龐大的電子郵件,其中翁啟惠回信給張念慈的關鍵電郵,寫上「ok」。法院認為,無法證明兩人達成特定職務行為,並無構成「期約賄賂」,內容無隻字片語提及1500張股票。此外,第2封關鍵電郵,翁啟惠以「創作人」身分,洽詢有意簽署技轉的廠商,表示浩鼎應和辦理技轉的智財技轉處簽約,符合中研院技轉流程。 對於翁啟惠用女兒名義購買浩鼎3000張股票,法院認為,是否「無償取得」就是有無構成貪汙的關鍵。檢方認為,沒有足夠的現有資金,就不該借錢買股。 法官認為,翁啟惠以自由資金、「借名登記」持有的1460張浩鼎股票,均由張念慈「實質掌控」,且原有的1460張股票,在上興櫃後持續看漲,市值估算超過1.6億元台幣,足以支付認購3000張浩鼎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