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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交通部觀光局為補強「觀宏專案」,昨邀業者協商並達成6大共識。針對越南等6個參與觀宏專案的國家,除須審查回程機票、訂位記錄,入出境與異常通報機制,也從過去24小時內通報改為「即時通報」,若有脫團等狀況須在兩小時內通報,否則台灣接待社將被記點處分,記點達一定程度將強制停止觀宏專案資格。 「東南亞國家優質團體旅客來台觀光簽證作業規範」(觀宏專案)上路3年,上月爆發152名越南旅客透過觀宏專案來台、卻集體脫團,3年來脫團人數也不斷攀升。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上周召開跨部會議檢討,觀光局昨也邀業者研商,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表示,達成共識部分將納入擬定觀宏專案相關團簽措施草案討論,經行政院同意後即可實施。 觀光局與業者達成6大共識包括:強化接待社通報責任、限縮組團社推薦管道、採行嚴格的審查條件、落實「團進團出」規範、收入或強制遣返費用以旅客自付為優先,並加重旅行社退場機制。 觀光局表示,接待旅行社應於團體入出境時即刻通報,異常通報也應於事發後兩小時內通報;違規記點達一定程度者即不得接待觀宏專案旅行團。 組團社方面,過去並未限制越南旅行社資歷,未來也要求要有3年觀察期,須辦理一般來台簽證3年都沒問題,才可接受觀宏專案招攬旅客來台;另除觀光局駐外辦事處、當地國國家旅遊局、公協會,不再接受台灣接待社推薦。 此外,未來組團社也不得借牌或併團,且須出示與台灣接待社合約書、機票訂位紀錄或其他佐證資料。 「團進團出」規範方面,團體旅客如未能同航班,應有領隊於入境機場確認為該團團員,無領隊確認者一律不予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