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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嘉寧/桃園29日電】非台籍旅客入境攜帶肉製品未繳清罰鍰不准入境,桃園機場昨連續開罰兩件,兩名陸籍旅客靠朋友幫忙或把旅費先墊上,才勉強繳清20萬元台幣罰鍰,順利入境台灣展開旅遊行程。 海關調查,陸籍的穆姓女子與新加坡籍的丈夫,27日中午從上海搭機抵達桃園機場,託運行李因不明原因,沒有隨班機同步抵達。當日深夜兩人的託運行李運到桃園機場,航空公司填寫海關申報單帶著行李向海關報關,關員查出行李內有1公斤重的金華火腿,立即扣留不准通關。 由於穆姓女子和丈夫前一天已經先入境。這是首度發生旅客先入境,後送行李查出肉類製品遭處罰的案例。昨上午兩人趕到桃園機場,決定繳交罰款。但防檢局無法接受大陸信用卡刷卡;到台灣銀行櫃台提領現金,也受限於跨境提款有額度限制,無法領到足夠的現金,最後在台灣朋友支援下才籌足20萬元繳清罰鍰。 就在海關及防檢局人員在處理穆姓旅客案件的同時,陸籍的魏姓女子與爸爸、媽媽、丈夫、兒子1家5口從天津來台旅遊7天,通關時被關員查出行李裡面有一包肉製品,包括豬耳朵、臘肉、雞腳等,重約1公斤,海關當場查扣,送防檢局開罰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