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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炳棋、陳宏睿/連線報導】法務部有意針對酒駕累犯朝故意殺人方向修法,基層員警多認為,雖有威嚇效果,但實務上恐難行,一是如何認定圖一時方便的酒駕即為故意殺人,更重要的是,法官會支持嗎?以「小燈泡」等案為例,他們對司法實務是否判死不敢樂觀。 台中市呂姓、台北市劉姓等多位資深警表示,酒駕累犯朝故意殺人方向修法沒有人會反對,員警也樂見上級回應「民意」朝此方向努力,但他們擔心就修法通過,得不到法官在審判實務上的支持,即使修法通過,最終還是「一場空」,主要是目前司法界對判死「十分審慎」。 台北市一名交通分隊長認為,雖然酒駕行為讓人痛恨,但酒駕當事人是否真的有故意殺人的意圖,有討論空間,予期寄望修法,不如設法在實務上強化。 他表示,目前酒駕刑責區分刑法及行政法,0.25以上是公共危險罪,0.25以下則是行政罰,他建議酒精零檢出,只要測出任何一點酒精,就以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效果可能 比累犯視同故意殺人更好。日本就是採用酒精零檢出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