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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酒駕肇事害命案件接連發生,法務部宣示擬將酒駕致死案的刑法罰則朝不確定故意殺人方向修法;檢察司連續召集會議,擬將達到一定酒測值的酒駕犯比照殺人罪論罪,初步決定在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增列條文或提高刑度,法務部今天進一步說明。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王俊力說,酒駕修法方向既定,檢察司正研究世界各國立法例、相關文獻資料,外傳修法草案決定酒測值0.75就視同殺人罪法辦,說法不盡正確。 王俊力說,酒駕案件的修法討論過程,其中有一份參考文獻資料提及,對人體酒測值計量後,會有不同程度呈現於外在的反應,除了0.75之外,別種數值也有不同的反應,文獻報告會作為修法時的客觀基準,但未最後定案。 法務部官員說,一個駕駛酒精濃度不高卻肇事害命、與一個駕駛酒精濃度超高卻沒有肇事,「到底誰才是殺人犯?」酒駕修法牽涉許多細節,法制面、執法面皆需兼顧,從嚴修法之餘,還要就法條文字細部討論,是否把「殺人」二字放在公共危險罪章中,尤其慎重考慮。 基層檢察官認為,酒駕致人於死目前刑度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對比過失致死罪法定刑是2年以下,輕重之間是否失衡?法務部想比照殺人罪重懲酒駕犯,提高刑度是一種選擇,也比較單純;如果真以殺人罪起訴酒駕犯,「很難想像法官會照判」、「搞不好法官會去聲請釋憲」,法務部是專業法律部會,不能自失專業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