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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為依公投結果在3個月內提出同婚專法,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草案明定「同性婚姻關係」,立法目的則是為使相同性別之2人「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是歷史性的時刻,希望早日完成立法。 行政院會通過草案後,蘇貞昌感性發言表示,「懇切呼籲國人同胞,無論你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我們都是同一國,都在同一塊土地上、都在同一個天地之間,每一個人都應該受到尊重、平等對待」。他由衷期待大家,包容地接受不同、和善地對待彼此,使台灣成為一個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國家。 蘇貞昌坦承,此法案的提出,預期外界仍會有所爭議,但他非常期待同志朋友們能多等一些時間,也許離預期還有距離,但總是已經開始,「先從無到有,我們已經看到那束光,有一天一定會很光明」。他也籲請社會多留一些空間,包容地接受不同、和善對待彼此。 草案共27個條文,明定「同性婚姻關係」的權利義務,若能順利完成立法,將自今年5月24日起實施。 草案第2條定義「同性婚姻關係」,指相同性別之2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同婚關係的成立要件,當事人須年滿18歲,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登記。若欲終止同性婚姻關係,可經雙方合意、請求法院裁判,或由法院調解、和解。 「同婚」的雙方當事人,互負同居及扶養義務,在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並分擔家庭生活費用。 草案禁止同性重婚,有配偶或已有同性婚姻關係者,不得再與同性成立婚姻關係或與異性結婚。 草案也規定,同性婚姻關係的雙方當事人有相互繼承權,為法定繼承人;財產制準用民法夫妻財產制;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收養規定;因同婚關係所生的爭議,為家事事件,適用家事事件法的規定。 法務部長蔡清祥昨天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被問到同性伴侶明年所得稅申報是否可採合併申報,他表示,由於所得稅法主管機關是財政部,還要與財政部進一步磋商。 不過,挺同團體認為,行政院通過的草案,缺乏民法異性婚姻的共同收養子女部分,也沒有涵蓋同性跨國婚姻的部分。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表示,同性跨國婚姻涉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還要再由司法院檢視;至於草案僅規定當事人之一方得收養他方親生子女,是著眼於子女的利益。 有關同性婚姻當事人透過借精生子或人工受孕等衍生的問題,蔡清祥表示,因為涉及「人工生殖法」,主管機關是衛福部,現行法律不允許的,草案也就不允許。 至於法案名稱,蘇貞昌表示,這段期間各方對專法名稱各有堅持、多所爭議,社會實在不必多費力氣於此,既然大家都必須遵守大法官解釋,行政院提出的專法名稱就叫「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