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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聖藜/台北28日電】酒駕奪命製造家庭悲劇與社會問題不斷,法務部昨公布重懲方案,明定再犯酒駕致人於死者,比照殺人罪,刑期從有期徒刑10年起跳,最重可判死刑,同時增訂可沒收酒駕者車輛,影響重大。 現行酒駕致人於死的法律規定,訂在刑法第185之3條,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提出的修法版本,酒駕致人於死,刑度提高為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致人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增訂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可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再犯酒駕致人重傷,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次修法最大亮點,在於酒駕把人撞成重傷、撞死人的刑度較現行法重。 法務部昨舉行政策說明會,部長蔡清祥說,原本想請一位因酒駕喪子的被害人父親到場見證,但被害家屬傷痛未平,婉拒邀請,他要告訴這位父親「你的小孩沒有白白犧牲」。蔡清祥說,法務部有決心嚴正面對酒駕問題,本來要用最嚴的懲罰修法,但考慮有學者反對,認為如此會對法律的衡平原則有所違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