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熙文/台北報導】行政院昨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針對攸關兩岸簽訂政治協議的修法進行討論。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於會後轉述中表示,行政立法對修法達成共識,未來兩岸若簽署政治協議,須經國會雙重審查,並且經全國性公投通過後才能上路。Kolas並坦言,修法若三讀通過,未來兩岸簽署政治協議的門檻將比現行修憲門檻更嚴格。 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昨中午共同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民進黨立委討論「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 Kolas表示,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會中達成共識,未來兩岸若要進行任何政治議題的協議,行政院在協商前90日,必須向立法院做出協議締結計畫,以及對憲政及政治衝擊的影響評估報告,且必須有2/3立委出席,並由2/3立委同意後,始得開始協商。 Kolas指出,在協商的過程中,負責協議的機關,必須適時的向立法院進行報告,或是由立法院負責召集,要求行政院報告。協商過後,如果有形成協議的草案,行政院必須要再把協議的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並報告協議的過程,以及對台灣憲政及政治的影響,立法院也必須舉行聽證,最後必須由3/4立委出席,3/4立委同意,才算真正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