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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80歲李姓婦人8年前協助某祭祀公業取得土地,獲佣金1億多元台幣,她把部分佣金贈與子女,卻拒付贈與稅、又漏繳所得稅罰鍰,欠國庫1476萬餘元。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查前天向法院聲請管收李婦獲准,李被解送管收所前,坐在法院地上痛哭說「自己沒做壞事」。 桃園分署調查,李婦當時獲超過1億元收入,拖兩年才補繳所得稅3千多萬元,但因漏繳而生的罰鍰、贈與稅共1600多萬元遲不繳納,分署執行她的財產清償17萬元,再向受贈人追討贈與稅156萬多元,仍積欠滯納金、利息等共1476萬多元。 分署查出,李婦當初收受報酬後,在訴願及行政訴訟間,陸續將銀行存款轉到其他親人戶頭,甚至好幾度提領鉅額現金,共近兩千萬元。 收到稅捐單位移送書後,李婦把名下兩間房屋以買賣、贈與名義轉到女兒名下,顯然是有錢卻故意不繳,且隱匿自身應提供強制處分財產。 桃園分署說,先前多次通知她都未到場,前天將李婦拘提到案,她仍態度消極不配合,明顯有能力、但無誠意處理欠稅,向法院聲請管收。 法院開庭時,李婦辯稱不知有逃漏稅,還說錢都分光了,身上沒錢,親屬則說她罹有失智症。法官認定李婦隱匿處分財產嫌疑重大,開庭時還質疑若去關,她先前的訴訟該怎麼辦,顯然思慮清晰,裁定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