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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散布助長自殺訊息 最高罰百萬

2019-5-23 05:00| 发布者: 川页顺子| 查看: 3206| 评论: 0

【記者羅真、劉嘉韻/台北報導】研究顯示,媒體刊播自殺新聞,詳細描述情節的報導內容可能導致模仿效應。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二讀通過「自殺防治法」草案,規範媒體報導若散布「助長自殺」的訊息,例如提到自殺方法、自殺工具、自殺原因,最高將依法處以罰鍰台幣100萬元。

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中指出,臨床有不少患者循網路文章或電視報導,模仿自殺行為。林口長庚醫院自殺防治中心主任張家銘也說,自殺有各種因素,包括個人情緒、壓力、環境影響等,以往國內外相關研究皆發現,媒體過度報導自殺新聞,確實造成模仿效應。

有鑑於此,「自殺防治法」草案規範,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記載教導自殺方法,不得記載教唆、誘使、煽惑民眾自殺的訊息,不得描述個案自殺方法與原因,不得有誘導自殺的文字、聲音、圖片或影像資料,不得報導毒性物質或其他致命性自殺工具的銷售情報,也不得報導其他衛福部認定足以「助長自殺」的情形,違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諶立中表示,常見媒體報導自殺個案居住大樓、訪問個案鄰居、簡化個案自殺是因為失戀或失業、提及個案自殺採用的農藥或工具、詳細描述個案自殺經過,未來都涉及違法。

諶立中表示,未來民眾若在媒體上看到「助長自殺」的訊息,若是報章印刷品可向縣市衛生局檢舉,若是網路文章可向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檢舉,若廣播電視內容則可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檢舉;為避免「助長自殺」的訊息在認定上有模糊空間,未來將進一步研議指引,提供上述機關與媒體業者參考。

「自殺防治法」草案另規範,各機關、學校、法人、機構、團體及相關業務人員不得無故洩露自殺個案與其親友的個資,否則將依法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至6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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