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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熙文、林敬殷、鄭媁/台北報導】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修正國家安全法,對於被中國大陸吸納為間諜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重罰1億元台幣以下罰金,若為現職或退休軍公教,經判刑確定,皆剝奪退休終身俸,已領者則從違法日起追繳。 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表示,總統府向來的立場是,在兩岸關係處理上,不分朝野,跟台灣人民站在一起。今年1月2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所提出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與「民主協商」,具體化統一台灣進程,更顯示蔡英文總統在今年元旦提出要建構台灣「民主防護網」的重要性。 馬防部前退役少將許乃權因涉中國解放軍軍官鎮小江共諜案,以違反「國家安全法」被判刑2年10個月,已於2017年9月出獄,但仍能請領每月至少7萬5000餘元台幣的退休俸。多位民進黨立委提出修法,希望杜絕現職、或退休軍公教犯內亂、外患等罪,經判刑確定後,還能夠請領退俸的情況。 新修正國安法明定,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等提供協助,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洩漏、交付或傳遞,以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秘密的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修正條文規定,如有為中國大陸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相關規定者,從原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100萬元台幣以下罰金」大幅提高為「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台幣以上1億元台幣以下罰金」。 若為中國大陸以外國家,意圖危害國家安全違規者,則最高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台幣以下罰金。 另外,凡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於現職(役)或退休(職、伍)後,若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喪失退休給與的權利,而已領者從違法之日起開始追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