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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宏舜、林孟潔/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1月8日上任,7天後監察院以管過去擔任公職期間替壹週刊寫社論而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認為本件屬社會矚目案件,昨天公開審理、杜絕疑慮;除管外,也傳壹週刊前、現任社長裴偉、邱銘輝作證,管中閔三度稱遭深文周納、羅織罪名迫害,希望司法可以澄清、匡正不公義,「期盼我是受到政治迫害的最後一個人」。公懲會彙整6項爭點,釋字71號成焦點。 司法院釋字71號探討「公務員得兼外籍機構臨時工作之要件?」,解釋認定公務員公餘兼任外籍機構臨時工作,只須工作與本職性質或尊嚴有妨礙,無論是否為通常或習慣上所稱之業務,均應認不許。 監察院認為管中閔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任職政務人員期間,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寫社論,獲取年約65萬元台幣的兼職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禁止兼職規定。公懲會昨天開庭,管就表示希望在司法前面捍衛清白,自認本案源頭是去年台大校長遴選結果,因少數有權勢者不喜歡這個結果,就鋪天蓋地抹黑,彈劾不過是政治追殺不成功後的另一次迫害。 管說,迫害者從國稅局調取他近20年的所得稅資料,逐筆檢視,包括他未擔任公務人員的時期,這根本非監察權行使範圍,且嚴重侵犯他隱私。 裴偉是壹週刊創刊時的總編輯,後來擔任社長至2016年5月底,他證稱是經人推薦而邀當時還是台大財金系教授的管中閔撰寫財經方面的評論。裴說,壹週刊1篇社論報酬2萬5千元,署名的評論約2至4萬不等,代表雜誌立場的社論以不署名為原則,但與管接觸時沒談到報酬這種「不禮貌」的事。 裴偉強調雙方沒有合約,有刊登才付錢,並指監察院的彈劾資料中,有些文章並非出自管中閔之手,因為「欄」有多位教授在經營,而監察院也從未約詢過他。裴表示,平時不會與管聯絡,管寫熟了,會自己來稿,但他離職前,專欄即關閉;管當政務委員,有要求不要碰政府機關的議題。 邱銘輝則自己當總編輯時只負責封面故事與行政事務,後來才知道管中閔有供稿。審判長詢問壹週刊2015年2月3日最後給付管報酬時,是否代表此前管有供稿?邱未明確回答,審判長請邱再回報此部分資料。 管中閔庭後表示,他抱著對司法的敬意出席公懲會準備程序庭,在庭上已經有陳述,最主要的重點是,「為什麼今天我會被迫必須站在這裡,就是因為來自過去1年鋪天蓋地、無所不用其極政治追殺、政治迫害的結果」。他不再重複過去1年的事情,以個人觀點列舉幾項事實,請大家參考。 他說,他不確定犯了什麼樣的大罪,迫害者們要去調查到他20年的所得稅資料,而且逐筆檢視,要求所有單位要詳細交代過去和他的來往細節,經過「上窮碧落下黃泉」的尋找,能找到的證據只有1個稿費收入,他們發現這個後就大喜過望,開始深文周納,想盡辦法找法條要去坐實他是違法的證據。 管中閔說,他是否兼職,前不久王健壯在媒體評論講得很清楚,媒體外的人受邀寫稿不屬於媒體內的編制人員,無薪無職,監察院以兼職名義彈劾他,根本是不懂媒體組織實務,明顯入人於罪。 管中閔最後補充,「深文周納」4個字用在他身上太恰如其分,就是被不根據事實巧妙引用苛刻的法條來入人於罪,加上此句是出自史記酷吏列傳,他希望大家記住「酷吏」兩個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