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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宏舜、周志豪/台北報導】中華民國前總統馬英九被北檢起訴的洩密案,高院更一審今天判上訴駁回,馬無罪確定。 台北地院指出,在本案中,馬構成犯罪要件,但以他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判他無罪。不過,高院認為馬未召集相關立院人員會商,沒行使該權,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認為調查不備,發回更審。 本案源於特偵組偵辦前法官陳榮和財產來源不明罪,發現立委柯建銘疑關說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假釋案,有行賄假釋之嫌,因此聲請監聽柯。監聽時聽到柯和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就全民電通更一審案,疑關說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違法指示檢察官林秀濤別對無罪判決上訴。 2013年8年31日晚間,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到總統寓所,將偵查中的「專案報告1」和柯建銘個資、監聽資料交給馬,並口頭報告預計傳王金平、9月6日開記者會。馬在黃離開後,找來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轉述他知道的秘密資料。 9月1日凌晨,馬打電話問黃有哪些人的監聽譯文,黃中午再赴寓所,交給馬修正後的「專案報告2」。9月4日,馬要求黃世銘向江宜樺「補個報告」,黃當天下午拿「專案報告3」給江,並口頭解說吳健保關說等案。 更一審認為,馬英九是「被動」聆聽黃世銘報告,並非藉總統身分犯罪,不構成犯罪,見解雖與一審有別,但因結論都是無罪,因此直接駁回檢方上訴。 高院前審指馬英九假借總統職務上的權力,在寓所將「陳榮和財產來源不明案」、「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北院102聲監續字第568號譯文」、柯建銘個資和黃世銘口頭報告內容,口頭轉述給江宜樺、羅智強,改判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馬英九辦公室發布新聞稿表示,馬英九為維護司法獨立,處置司法關說醜聞,卻反被依洩密等罪起訴,對無罪判決感到欣慰,因為判決結果不只攸關個人清白,更有助於確立憲法上總統應有的行政權限,讓國家領導人在任內能安心依憲依法治國。 馬英九辦公室表示,全案審理兩年多來,檢察官如同最高法院發回判決所稱,對於馬英九構成犯罪的具體行為事實為何,始終沒說清楚,明顯就是「先射箭再畫靶」,為達到起訴馬英九的特定目的,不惜耗費司法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