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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聖藜、張曼蘋/新北18日電】新北市前議員李婉鈺前年到前立委張碩文家狂按門鈴後與警察衝突,台北地院昨天依強制未遂、妨害公務罪分別判她拘役20日、有期徒刑4月,都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李婉鈺表示遺憾,並稱「我一向是非分明,錯的我認錯,與事實不符部分,還是希望有還原事實的機會。」不過李婉鈺昨深夜分別在臉書粉絲團、媒體群組指出要組織「被惡警檢迫害聯盟」,還說「我被摸胸部被打還要被判刑!我現在是在中國嗎」。 2017年11月28日晚間,李婉鈺打電話邀約前立委張碩文飲宴遭拒,酒後前往張的住處不斷按電鈴、上樓拍張家鐵門,鄰居不堪受擾報案,李婉鈺又與前往處理的兩名警員衝突,事後被起訴強制未遂、妨害公務罪。 案件審理約一年半,李婉鈺多次質疑強制未遂罪加害對象不明,並指檢察官指控她「找張碩文喝酒沒約到才去按電鈴」是臆測、批檢方濫行起訴,她當庭對妨害公務部分認罪,將強制未遂罪交給法官審斷。 法官認為,李婉鈺長按張碩文家門鈴15分鐘,以手用力拍打鐵門,除對其他住戶製造噪音,還使張妻林玲玉耳聞巨大碰撞聲,又得同時面對左鄰右舍居住安寧受到無端波及的尷尬;李婉鈺深夜製造令人難耐噪音,影響屋內林玲玉的意志自由,屬強暴行為,強制未遂成罪。 襲警部分,法官認定李婉鈺搶現場警員林泰安的密錄器、掌摑警員王重羲的臉,還以「穿著制服的流氓」辱罵王,觸犯妨害公務罪。 判決說,案發時李婉鈺是新北市議員,不思為民表率,只憑主觀臆測即以強暴方式使林玲玉行無義務之事,公然挑戰國家法治。 法官曾傳喚張碩文查證李婉鈺來訪目的,證詞對李婉鈺有利,法官也傳喚張妻林玲玉作證,但林玲玉未出庭,法官逕以偵查筆錄認定林玲玉是「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