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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宏舜、林孟潔/台北20日電】台大校長管中閔遭監察院以擔任公職期間替周刊寫社論「違法兼職」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昨天言詞辯論,管中閔痛批監察院濫權、調查不符比例原則,「濫權違法做成的彈劾就是政治迫害」。 公懲會定9月2日下午3點宣判。管中閔說:「我是一個讀書人,在政治迫害前面毫無還手之力。」冀望匡正政治迫害的只有司法公正。他引禮記儒行篇自況:「儒有可親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殺而不可辱也」。 監察院認為,管中閔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任職政務人員期間,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寫社論,獲取年約65萬元台幣的兼職報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禁止兼職規定,嚴重損害公務紀律、敗壞官箴。 管中閔當庭表示,自己不是「壹週刊」編制內人員,「無薪無職」,既然沒有職位,何來兼職?他受邀撰稿,沒簽契約,且對方不只邀他,他也沒有投稿義務,「壹週刊」也沒義務一定要登他的文章,若文章未被採用也就沒有稿費。 他還引媒體人的文章替自己辯駁,指「上自總統,下至官員」都有幫報章寫社論或專欄,監院彈劾時卻連哪幾篇社論是他寫的都不知道。 監院代理人賴建文數度批管與律師的辯詞「可笑」,指管三度不配合監院調查,卻反指監院說不出那些社論是他寫的,本案源自有人告發管在大陸兼職,因時效問題才查近20年資料,強調監院不會「深文周納」。另外,任職與兼職不同,有無「任職」只是勞健保差別,監院認定管是兼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