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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總統府最初的定調,北檢偵辦國安私煙案,把走私辦成了「超買」。理由很簡單:煙在保稅倉庫裡,又沒出國。如此一來,一開始以「走私」看待此案的關務署,被北檢打到臉腫。於是,依「輸入私煙罪」沒收的萬條香煙,就此「沉冤得雪」。 北檢聲稱,查到華膳向台北關報備「免稅品上機裝載清表」,但煙沒登機,是從保稅倉庫搬上公務車混入總統車隊駛出管制課稅點,因此斷定全案是免稅品「超量買賣」。檢察官刻意忽略虛報上機,及利用保稅倉庫藏貨的走私手法與犯意,卻視為超買。檢方還刻意提醒媒體:逃漏稅罪刑比輸入私煙高;用心真是欲蓋彌彰。 重罪起訴噱頭不小,卻未必能定罪。例如,用稅捐稽徵法處罰超買者,但該法明訂不包括關稅;非公務員的華航人士,卻以貪汙圖利罪起訴。檢察官引用爭議法條讓法官判不下去,如此「毋枉毋縱」,可謂鬼斧神工。 檢調的「切割辦案」,刀法爐火純青。檢調順著總統府搭的防火牆偵查,美其名分階段,實則支解案情。特勤及華航人員先被推上司法流程,負責調度的權貴另案處理;於是起訴書流於模擬犯罪現場,掩蔽共犯結構於無形,外界也無從追究萬條私煙背後的靠山。 私煙案之重大,在於特權橫行的腐敗體制必須根除。但檢調玩虛弄實表裡不一,配合執政者只溯既往,不問當今。看來,開封府也成廠公一系,為維護一人政權不遺餘力。 (轉載自聯合報黑白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