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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在擔任公職期間,替壹週刊撰寫社論,監察院認為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在他就任校長後7日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管透過匿名方式「持續性」、「經常性」撰稿以獲取稿酬,還批評自家施政團隊的形象,妨礙本職性質,昨判申誡。 知情人士表示,依現行規定,國立大學校長不須受接受年度考績,記申誡處分的唯一實質影響,頂多是扣減2019年度的年終工作獎金。 管中閔未現身台大校園,也不接受媒體採訪,只在臉書上留下唐代詩人陳子昂「宴胡楚真禁所」詩句,以「人生固有命,天道信無言。青蠅一相點,白璧遂成冤。」感慨青蠅玷污了白璧,隱喻自己被讒言構陷。律師陳信宏表示,司法是人民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對公懲會的判決感到遺憾,收到判決書後,律師團會研議是否有再審必要。 台大則表示,管中閔將兼職案定調為其「個人私事」,校方不予回應。台大行政大樓通往校長室的樓梯間,昨天也拉起紅色布條,禁止非洽公人員通行。 台大校長遴選案爭議不斷,管今年1月8日甫上任,但監察院1月15日即以他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期間,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賺稿費,嚴重損害公務紀律、敗壞官箴,依法彈劾。 公懲會認為管案是社會矚目案件,在新修正的公懲法上路後,本案是公懲會首度「主動」開放旁聽的案件。管辯稱自己不是壹週刊編制內的人員,「無薪無職」,且沒有簽契約、無投稿義務;他稱彈劾案是政治迫害、侵犯大學自主,企圖摧毀大學校長遴選當選人的人格與公信。 公懲會調查,管自2014年1月23日起,從壹週刊第661期的「壹評論」開始,每兩個星期刊登1篇,至2015年1月22日第713期止,共寫了27篇;每篇可獲台幣2萬5千元稿費,換算下來報酬有67萬5千元。壹傳媒台灣分公司陳報了報酬一覽表,前社長裴偉在準備程序庭時也證實,管也承認壹週刊的記載正確。 大法官釋字第71號解釋闡明公務員不得兼任業務,公懲會認定公務員若與報章雜誌達成合意,長期固定持續以匿名方式投稿,且有礙本職性質或尊嚴,是「新型態的兼任業務」。管中閔以言論自由應受最大保障來辯白,公懲會指明公務員受報章雜誌邀請投稿,只要非經常及持續性,且是「偶一為之」,就不算是「業務」。 管中閔在法庭上不斷要求別提示證據,但判決資料指出管「針砭」的包括執政團隊的央行政策、調漲基本工資、電價等政策上,包括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推翻」陳冲的基本工資調漲條件,被管指為「政府失信之始」、毛治國是「彎彎內閣」等。公懲會認為管身為政務委員,應該協調討論國家政策,以求國家健全發展,卻以「匿名寫社論」的方式來批評國家已決定的政策,損害相關部會首長、中央銀行總裁、閣揆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