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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健祐/桃園20日電】52歲劉姓男子上網認識年僅12歲國小女童,接連約她到汽車旅館發生5次性行為,更大膽載她到學校上課,老師察覺可疑,通報家長才讓這起相差40歲的案件曝光;桃園地檢署近日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起訴劉。 刑法上強制性交罪,法定刑度是3到10年間,若對未滿14歲的人強制性交,則有加重刑責規定。劉男雖無違反女童意願,但對女童性交事實明確,涉犯5個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 檢警調查,劉男去年3月透過網路認識女童,劉男明知對方未成年,仍提議見面約會,從今年4月至5月,兩周間找女童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5次,最後一次結束後還帶女童到學校上課。 學校老師察覺有異,通報女童父親,經家人詢問後,女童坦承與劉男有親密關係,家屬憤而報警提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