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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洪敬浤、黃寅、葉卉軒/連線報導】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多次超標,台中市環保局繼3月開罰最高罰金台幣2千萬元後,9月、10月再查獲3處放流水口抽檢都不合格,「硼」濃度超標24至28倍,一次比一次高,汙染更嚴重,環保局昨針對3處排放口各罰2千萬元,共計6千萬元,限期12月底改善完成。 環保局強調,改善期間仍將持續抽查,汙染濃度不得高於前次抽驗數值,否則再罰;改善期滿後複查,若再違規將視情況開罰,不排除再次重罰或勒令停工。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表示,如果汙染防治沒做好,行政機關裁罰,事業單位要虛心檢討;中火未來方向是減煤並增加天然氣,調整與轉型需要時間,經濟部會要求台電加快腳步。台電表示,尚未收到市府10月抽檢中火結果,也未給陳述意見機會,就逕行開罰,懷疑是為罰而罰,不排除提起行政救濟。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依照水汙染防治法第58條規定,同一事業有數個放流口可分別裁罰,中火3個放流水口稽查結果不符標準,客觀違規事實明顯,市府才直接開罰,在中火未完成改善前,應承諾機組減產,進行全場改善,改善水汙染時不能造成空汙排放。 台中市反空汙,與台電、中火多次過招,台中市環保局今年迄今,7度稽查到中火放流水不符標準。今年9月查出5至8號機組放流水硼超標24倍,市府以中火多次違規、超標數值嚴重,屬於情節重大,要求台電提出陳述意見,並揚言重罰或勒令停機。 稽查人員在宣布裁罰前,10月24日再度到中火,稽查1至4號、9至10號機組的放流水硼濃度,前者高達每公克134毫升,後者每公克141毫升,分別超標26、28倍;環保局連同9月稽查結果,一口氣開出3張2千萬元、共6千萬元的天價罰單。 環保局長吳志超說,依照水汙染防治法第58條規定,同一事業有數個放流口可分別裁罰,中火3個放流水口稽查結果不符標準,客觀違規事實明顯,市府才直接開罰,在中火未完成改善前,應承諾機組減產,進行全場改善,改善水汙染時不能造成空汙排放。 台電表示,中火新廢水廠仍在趕工中,預計在12月試運轉,市府在工程未完成前抽檢放流水,得到放流水超標的結果,「完全是為罰而罰,不是為了改善水汙染」,台電深感無奈,不排除提出行政救濟。 台電表示,針對5至8號機組的放流水違規,台電尊重市府的裁罰,但10月底抽檢1至4號、9至10號機組的放流水口,台電尚未收到檢測結果,市府跳過正常程序,未給台電陳述意見的機會,就直接宣布開罰,讓台電感到不解。 中火放流水超標,台中市環保局累計開罰8500多萬元,環保局表示,中火前4次罰款2500多萬元已繳清,但第3、4次裁罰仍在訴願程序。市府表示,中火3月挨罰水汙法最高罰金,已創下國營事業首例,這次收到3張共6千萬元罰單,也是前所未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