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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蕭雅娟/台北報導】台北市1名李姓孕婦,不滿仝姓鄰居的二手煙從陽台飄進住處,除了拍下影片,還用孕婦健康手冊作證,提告侵害健康權和居住安寧,求償台幣1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認為,二手煙確實飄進住家,且超過孕婦容忍範圍,判鄰居賠償1萬元精神慰撫金。 食品批發公司負責人李姓女子,發現同住在5樓的鄰居仝男,長期在自家陽台上抽煙,二手煙穿過陽台飄進住家,嚴重影響懷有身孕的她,多次投訴社區管委會仍未改善,怒提告民事損害賠償。 李主張,鄰居的二手煙嚴重影響健康權及居住安寧,請求賠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退休的仝男則主張,李沒有舉證二手煙造成的實際損害,二手煙縱使飄入住處,也非侵害居住安寧,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法官勘驗李從陽台拍攝仝的抽菸6段影片,兩戶房屋的陽台下方有玻璃帷幕區隔,上方則是格柵區隔,距離相當近,仝坐在玻璃帷幕旁,左手持點菸、抽菸,陽台上還有煙灰缸,現場菸霧飄散,認定二手煙飄散至李的住處。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網站資料顯示,二手煙是被動或非自願吸入的環境菸煙,遭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列為頭號的致癌物質。為了證明二手煙影響健康,李女甚至拿出孕婦健康手冊,證明去年10月至今年4月,懷有約7個月身孕。 法官依照媽媽手冊認定,仝因抽煙所生的二手煙侵入李女房屋,確實超過一般人所能容忍範圍,且情節重大,侵害居住安寧。再者,仝聲稱,家裡有3名未滿7歲的子女,從不在住處內抽煙,法官認定,仝知道二手煙對人體的危害,才會到陽台抽菸。 法官認為,從住處製造噪音、喧囂、振動及排放煙氣等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居住安寧,已逾一般人所能容忍範圍,其情節重大者,得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本案的二手煙也適用。法官衡酌李、仝兩人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二手煙危害情形,判抽菸的仝男賠償李女1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