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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媁/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將現行19名考試委員調降為7至9名,任期由6年改為4年,下屆起適用。考試院長伍錦霖表示,尊重立法院行使憲定的立法職權,但對此結果表示遺憾;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認為,此舉對考試院未來業務推動,將有負面影響。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原本初審通過的「「考試院組織法」版本,將試委人數直接大砍至3人,考試院即提出反對立場;經朝野協商後決議,試委名額改為7人,任期從6年改4年。不過,民進黨團昨提出修正動議,改為7至9人,正、副院長及試委任期則維持4年 親民黨團另提出修正動議版本則是參照考試院修法意見,試委名額調為13人,不過經過院會表決,仍依照民進黨團版本修正通過。此外,三讀條文也明定,試委不得赴中國大陸地區兼職,違反規定者,即喪失考試委員資格。 伍錦霖指出,此案在司委會審查期間,多數立委關注的重點是憲法層次的考試院決策模式、考試委員決策權限,以及法律層次試委人數及任期等議題,基於五權分立、相互尊重的立場,考試院呼籲立法院不要恣意動搖憲法層次的條文,並就法律層次條文,提出合理、適切、可行的修法,但此次修法結果顯然未符期待,實屬遺憾。 李繼玄表示,針對部分立委曾提出,將有關考試委員的憲定職權,由決策權變更為研究及建議權的修正,伍錦霖曾召舉行記者會,質疑這些內容的調整,有「藉修法之名,行修憲之實」的違憲疑慮,絕對無法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