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麗玉╱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這也是繼國安五法、《反滲透法》逕付二讀後,再度修法加重涉犯間諜罪刑度,最重無期徒刑,追訴期終身。 民進黨立院黨團昨天上午甲級動員,挾人數優勢讓《情工法》修正案完成三讀。依《情工法》修正後規定,若從事間諜行為,將情資來源、情報人員身分、行動、通訊安全等重要訊息,洩漏、交付給外國勢力與境外敵對勢力,原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正後刑期提高至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改為終身。 另外,這次修法也將情報機關蒐集偵防業務範圍,增列「關鍵技術產業」,情報機關偵防國安資訊的範圍從原政治軍事範圍擴大到經濟範圍;至於擁有網路戰聯隊的「國防部資電作戰指揮部」則視同情報機關。修法並大幅加重現役、或退離職未滿5年情報人員涉犯間諜案的刑責。 修法也通過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假借第9條及第10條職務掩護措施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而犯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犯前項之罪,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若違法洩漏或交付第8條第1項資訊者,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違法刺探或收集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違法毀棄、損壞、或隱匿,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新增第32條之1,排除刑法第80條追訴權行使期間規範,取消「間諜行為」追訴權時效上限,將從事間諜行為列為終身追訴罪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