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記者洪敬浤、余采瀅/台中報導】台中火力電廠生煤用量超標,遭台中市環保局開罰300萬元,並要限期改善。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昨表示,市府已給台電合理期限調度電力,如果中火要繼續燒生煤,就代表繼續違規,市府會依法辦理。 吳志超說,改善期屆滿後,市府今起會派人查核,確認台電的改善作為,以目前中火生煤使用量,已經超過生煤條例的規定,假如中火還要再燒生煤,代表會繼續超標違規,市府將依法處理。 吳志超說,中火超燒生煤違規是事實,對市府而言「不能再繼續燒、繼續違規吧」,中央政府說過不缺電、電力備載容量足夠,還有新的燃氣機組上線;如果供電充足卻還要再燒,市府尊重台電的判斷,但將依法處理「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盧秀燕本月3日說過,不排除撤銷中火1至2張操作許可證。環保局表示,中火生煤超量使用已經違規,若繼續燒生煤,將視為未完成改善,環保局最快下周開出第2張罰單,並第2次要求限期改善,依法累計2次限改後,最快在今年底,市府就能依法撤銷中火的部分操作許可證。 台中火力電廠生煤用量超標,3日遭台中市環保局開罰300萬元,並限期10天改善,今天是改善期最後一天。環保局將於明日展開複查,若中火10部機組仍有生煤持續使用,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次開罰600萬元,並限期改善,希望台電盡速進行電力調度工作。 台中市管制生煤條例105年1月公布生效,明定中火在4年內減煤4成,台中市長盧秀燕12月3日宣布,中火生煤量已超過減煤4成的1104萬公噸,開罰300萬元,限期10天改善,不改善就按次裁罰,甚至不排除撤銷1至2張操作許可證。 台電12月6日發文至環保局,函詢「完成改善」的具體意涵?台中市府環保局表示,今年12月3日於處分函中就已函知台電,12日再度發文回覆台電公司指出,依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總說明、第三條文規定,台中電廠的生煤使用量應自近年最高生煤用量1839萬公噸,4年內減少735萬公噸,降至1104萬公噸。 環保局強調,今年中火大幅降載發電主因為今年3月21日遭市府查獲1至4號機組廢水「硝酸鹽氮」超標,9月19日及10月24日又分別遭查獲5至8、1至4及9至10號機組廢水「硼」嚴重超標,中火承諾自10月28日起至改善完成前不排放廢水,因此全廠降載減產50%,等同5部機組停機,該公司調度並未依照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減量。呼籲台電於限期改善期間妥善進行電力調度因應,若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罰。 台電表示,台中電廠減煤已有顯著成效,今年用煤量預計將低於1300萬噸,比台中市府許可證1600萬噸,大減超過300萬噸,對於台中市府開罰,台電公司無法接受。 台電表示,台中電廠是為了人民的來電存在,人民需要用電,電廠就要發電,台電會在供電穩定前提下盡量減少燃煤發電;針對若中火10部機組仍有生煤持續使用,市府將按次處罰,希望市府考量人民用電需要,審慎思考這個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