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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台北報導】執政黨12月31日強力動員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反滲透法」,這部法令從公布草案到完成立法,僅34天,卻留下許多爭議。法界人士擔憂,通過的條文猶如空白授權,讓行政機關可任意移送、司法機關隨意啟動調查,即使最後無法證明犯罪,先被扣紅帽子、身家被大清查。 國民黨、親民黨的人數不敵民進黨,將共同向司法院聲請大法官釋憲。 蔡英文發表新年談話時表示,反滲透法通過,法內的規定都是本來就禁止的事項,只要不是接受中國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法律不許可的事,就不受反滲透法規範;而且有沒有違法不是政府說了算,必須經過法院判決。 蔡英文指出,保證反滲透法不會影響自由、侵犯人權,不影響正常的經貿交流,只會讓民主自由更受保障;是反滲透,不是反交流,兩岸正常交流往來都不受影響,在中國的台商、台幹、台生等,正常生活都可以照舊,不受影響。 「反滲透法」明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違法從事競選活動或捐贈政治獻金,違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0萬台幣以下罰金;各級政府機關知道有違反規定的情形,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形同布下天羅地網。 此外,若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選舉、意圖妨害公投,或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等違反刑法「妨害秩序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現行正副總統、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利用競選、助選或連署機會公然聚眾,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反滲透法」施行後,若上述違法行為是經由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首謀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1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資深檢察官說,情治、行政機關可移送可疑滲透案件,但法律講求真憑實據,情資不見得真能換成刑事處罰,一旦被告辯稱「對犯罪沒有預見性」、「證據能力無法獲得中共認證」,無論從主觀上、客觀上被告都容易脫罪,對執法單位而言,考量的是怎麼「辦」?但對隨時可能被移送的民眾、企業,更隨時可能面對不可測的風險。 法界人士批評,執政黨在未與社會充分溝通、對話下,強勢主導通過問號重重的法案,未來如何執行,更令人擔憂。 三讀條文將「境外敵對勢力」定義為「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或是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至於滲透來源,則是指「境外敵對勢力的政府、政黨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及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