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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真/台北報導】為防堵新冠肺炎,目前台灣列管逾2.4萬人居家檢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最新裁罰基準,居家檢疫者踏出門先罰台幣10萬,依擅自離開檢疫場所時間長短與影響範圍加重處分,最高開罰百萬,兩次違規者要強制安置。 指揮中心將具感染風險民眾分三類管理,確定病例的接觸者須居家隔離兩周,由衛生主管機關每日追蹤健康狀況;有國外旅遊史的人居家檢疫兩周,同樣必須待在家不得外出,由里長或里幹事每日致電詢問健康狀況。 至於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已採檢但呈陰性者、日前至旅遊警示第一級與第二級區域返國者,均自主健康管理兩周,可佩戴口罩出門,但有症狀者不得搭乘大眾運輸。 台灣近日將全球各國的旅遊疫情警示一律提升至第3級警告,使需要居家檢疫的人數驟升。衛福部疾管署統計,截至3月20日,列管的居家檢疫者高達2萬4000多人,管理中的居家隔離者有1300多人,正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約有4800人。 違反上述規範可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但日前仍陸續傳出列管者挑戰法律底線。衛福部20日頒布最新裁罰基準,按違規情節程度祭出不同處分。 居家隔離者方面,擅自離家兩小時內開罰20萬元、2到6小時罰30萬元、6小時到1天罰50萬元、1到3天罰70萬元、3天以上重罰百萬,若影響範圍大將從重裁處,且違規一次即須接受強制安置。 在居家檢疫者方面,擅離家兩小時內開罰10萬元、2到6小時罰20萬元、6小時到1天罰30萬元、1到3天罰60萬元、3天以上重罰百萬,若影響範圍大將從重裁處,兩次違規者強制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