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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劇組女助理案,鈕承澤不認罪,但賠付被害人「7位數」和解金,聲稱誤以為與被害人有情愫等,請法官判他緩刑,檢方論告認為,鈕承澤不認罪又將犯罪行為歸責被害人承受,求刑3年4月。台北地院審結,昨天上午依強制性交罪判鈕4年,但仍可上訴。 鈕承澤在性侵案偵查階段,透過劇組人員嘗試以賠付相當於一年薪水的台幣60萬元給被害人,讓風波落幕,被對方拒絕,去年9月性侵案審判中,與被害人在莊姓女律師的見證下,給付達「7位數」的調解金,這筆因官司產生的代價,事實上是「200多萬元」,且是討價還價的結果。 上月,法院開辯論庭,鈕承澤主張以為女助理知道自己喜歡她,因此沒有主觀犯意,還認為既然已經成立調解、被害人身心損失獲得補償,盼合議庭給予緩刑宣告。 公訴檢察官則認為,被害人是電影劇組一員,與鈕承澤有上下隸屬職場關係,被害人沒有反抗只是為了保住工作而已,鈕承澤不認罪,犯後態度不佳,不能量以法定最低刑,具體求刑3年4月。 台北地檢署指控,鈕承澤執導電影「跑馬」認識被害人,2018年11月23日,劇組原訂召開工作會議,鈕臨時取消會議,改邀友人到家裡聚會,並藉機請劇組人員帶同被害人到場;11月24日凌晨,劇組人員離開,被害女子一人獨留鈕承澤家中。 鈕在劇組人員離去後,將被害女子強壓在沙發上,強脫衣褲,以手指插入被害女子下體,被害人事發後由室友陪同前往醫院驗傷、採證,向警方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