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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孟潔、蔡晉宇/台北16日電】最高法院昨宣判,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無期徒刑定讞。小燈泡媽媽、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與丈夫劉大經發出共同聲明表示,判決結果不符期望,令人感到遺憾。 王景玉持菜刀殺害三歲女童「小燈泡」,一審、二審被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以王罹患精神疾病,若接受治療、輔導有改善病情、降低再犯可能,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維持更一審判決,王無期徒刑定讞。 王景玉於2016年持菜刀砍斷跟母親王婉諭出門的小燈泡頭顱,犯後稱自己是四川人,認為殺死女童出獄後會有四川女人替他生小孩。他在高院更一審審理時改口稱自己是溥儀,小燈泡則是閻羅王,殺人是因為「閻羅王要去投胎」等語。 一審認為王患有精神疾病,根據兩公約規定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則認為王行為時受精神疾病影響,適用刑法第19條規定減刑,判無期徒刑、刑後監護五年,但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審理時,王婉諭認為「一命抵一命是對小燈泡生命的羞辱」,女兒的命不會和凶手性命等價,但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止再犯,淚求判王死刑。 但更一審認為,王長期因家庭環境自卑、孤立,父母對他也無病識感,更排斥兒子吃藥、就醫,社福機關無從追蹤。但王的行為固然可惡,隨機殺人讓人心惶惶,起因仍是王幻聽、妄想。榮總、台大醫師認為若能以藥物治療、專業心理輔導,佐以監禁矯治,還是有改善病情可能。 王婉諭表示,自己在二審與更一審皆對量刑表達相同意見,既然司法做了決定,希望司法單位能夠正視犯人的處遇,達到真正的矯正效果,不該由全民承擔再犯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