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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伯驊、賴郁薇、楊濡嘉、王慧瑛、王昭月/高雄報導】2014年釀32死的高雄氣爆案,一審認定高雄市政府與廠商都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重判12名被告,全案二審高雄高分院昨天上午宣判大逆轉,認定起因全為公務員對公共工程未嚴格把關,判公務員有罪,廠商無罪。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市府公務員未善盡職責,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市府時任幫工程司趙建喬(現調顧問)3年半、副工程司楊宗仁2年半、工程員邱炳文3年半;其餘榮化、華運9被告原判4年至4年半不等,改判全無罪,可上訴。趙建喬當庭聽完對記者拱手說「對不起,不好意思」。 對於二審判決結果,高雄市政府法制局長吳秋麗說,氣爆發生時間從晚間8時50分至深夜11時59分長達3小時,根據檢察官起訴書及第一審判決,廠商顯然有錯誤判斷並持續加壓送料,廠商全部判無罪是不對的,全由市府負責也不公平。 二審合議庭宣判完,當場講述簡要理由,指出本件是4吋管線在排水箱涵完全懸空,未能陰極防蝕,20多年來遭水流、濕氣鏽蝕,因無法負荷管內壓力,形成4乘以7公分破洞,丙烯洩漏漫延累積,當晚11時56分才引爆,認定市府20多年前邱炳文、楊宗仁沒按圖施作,沒注意4吋管穿越箱涵;趙建喬則為設計者、參與管線埋設及驗收人員,卻沒親自詳實查驗,3人都具「保證人」地位卻未盡義務,負有過失。 二審認為,從最初埋設時公務員監工、初驗時以致未能遷改管線,引爆「只是時間早晚問題」,其他廠商無從改變此結果,沒有防止洩漏的方式;考量多數被害人獲賠、市府災後重建等,改判市府3人較輕的刑責。 2014年7月31日深夜,華運協助榮化用地下管線輸送丙烯時,因管線破洞導致丙烯洩漏多達4噸,引發連環爆炸。 一審合議庭指出,市府28年前施作排水箱涵時,趙建喬等3人沒協調中油將三支石化管線遷移,還讓包商不按圖施工,使管線長年懸空於箱涵。收購其中一個4吋管線的榮化公司,前董事長李謀偉、前大社廠長王溪州決定用管線輸送丙烯,多年來更不督促下屬對管線保養、檢測,皆是導致管線鏽蝕原因。昨天二審宣判推翻了一審對官民都有責任的判決。 高雄氣爆二審逆轉,廠商無罪。李長榮集團總裁李謀偉昨天表示,謝謝法院的無罪判決,得知消息後心情平靜,由於這個官司纏訟時間已長,一直用平常心來等待判決,但有一件事不變,李長榮化工在高雄氣爆案的陪伴不會終止。 李謀偉表示,高雄氣爆是個難以抹滅的悲劇,未來他個人還是會盡一切的努力,與政府相關部門及業界合作,引進國際先進的技術和經驗,找出工安管理隱藏的漏洞並改善,避免類似的悲劇在台灣再度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