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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綜合報導】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7月3日處理鄭姓男子逃票糾紛,遭鄭男持刀刺死,嘉義地院4月30日以鄭患思覺失調症,行為時無辨識能力,判鄭無罪;判決引起家屬不平、社會譁然,嘉義地檢署火速提出上訴。 針對殺警案判無罪,警政署長陳家欽表示「非常憤怒、無法接受」;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不會讓犯罪者以精神障礙為藉口逃避刑責,內政部長徐國勇除表達遺憾也建請檢察官上訴。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自19年前到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約10年前被診斷罹患思覺失調症,2年前看診後失聯,醫院曾說明,鄭罹患此疾病,必須終身服藥控制,停藥將導致病情惡化;可見鄭患有思覺失調症,有精神障礙。 鄭被羈押後,醫師診斷認為他情緒激躁不安、自言自語、思考不合邏輯、答非所問,有被害妄想症也缺乏病識感;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組成醫療鑑定團隊,證明鄭患有思覺失調症,且行凶處於發病狀態,合議庭作出無罪判決,但命強制就醫五年。 鄭聽判並無太多情緒變化,僅表示想交保、但要找錢,願以10萬元台幣交保,律師也表示鄭家庭狀況不好,建議給較低金額具保,但法官說「殺一人怎可能10萬交保?」最後裁定以50萬元交保,因家屬籌不出保金,暫還押看守所。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說,鄭雖罹患思覺失調症,但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均未完全喪失,被告無罪有違法之處;訊問鄭「若是對方是自己女兒是否還會刺人」,他明確表達不會,足以認定被告行為時沒有完全喪失辨識能力;鄭交保太危險,可能造成人民恐慌、危害社會治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