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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台北28日電】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婦聯會)因未於政黨法施行後兩年內轉換為政黨,遭內政部廢止立案並清算資產;婦聯會聲請假處分暫停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政黨法中的退場機制嚴重僵化,恐過度限制人民結社自由,有違憲之虞,昨天裁定除婦聯會不得收受政治獻金,其餘聲請均獲准停止執行,可抗告。 合議庭裁定結果,等於確認在本案訴訟確定前,婦聯會暫時不會被廢止及清算。婦聯會主委雷倩昨說,感謝法官審酌本案公私益及急迫性而裁定停止執行,這也顯示法官看出政黨法強迫政治團體轉型為政黨的不合理,應給予不做政黨或轉型為其他團體的退場機制。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說,接到裁定書後再研判,目前尚無回應。 值得注意的是,合議庭在裁定理由指出,政黨法第43條規定,要求經人民團體法立案而非屬政黨的政治團體,必須在政黨法施行兩年內轉換為政黨,否則即廢止立案,顯然不容許有非屬政黨的政治團體存在;但又未明文提供無意轉型為政黨的政治團體轉換為其他類型團體的空間,退場機制嚴重僵化,過度限制人民結社自由,有失比例原則而有違憲之虞。 婦聯會除針對是否轉換為政黨與內政部打官司,也對黨產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部分也提告要求撤銷,合議庭認為黨產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裁定停止審理、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已訂6月30日言詞辯論;未來政黨法是否也會釋憲,引發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