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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孟潔/綜合報導】郭姓男子2年前在交友軟體上盜用男模特兒照片和1名20歲女子「約砲」,他謊稱有特殊癖好,要求對方戴眼罩,女子過程中掀開眼罩才發現對方和照片不同,猛力推拒仍被性侵得逞,事後驗傷報警,傳訊給男模提醒照片被盜用,稱郭是「非常噁心的肥宅」;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擔心自己體型外貌不佳影響交友,在交友軟體上冒用長相帥氣的男模照片,被害人也認識該男模,誤認身分,雙方約好發生性行為;郭擔心長相曝光,佯稱有特殊性癖好,要求女子戴眼罩嘿咻。 2018年11月15日晚間,郭男先把眼罩放在住處門口並關燈,女子抵達依約戴上眼罩,郭開門讓女子入內,兩人發生關係;過程中郭男問女子「我是不是有點胖」,女子覺得不對撥開眼罩,才發現郭和照片長得不一樣,當場說「不要,你不是那個人」推拒,郭仍不罷手,強行性侵數十秒。 女子事後傳訊息給朋友「我突然不知道跟誰說」、「我好害怕」、「差點被性侵」等語,再去醫院驗傷報案,並傳訊給男模提醒「你的照片在交友軟體上被盜用」、「今天我答應邀約,對方卻是非常噁心的肥宅」。 郭否認強迫女子發生關係,表示女子看到他後雙方就沒有性行為。法官認為,女子事後身心受創,立即驗傷報警,郭事後也傳訊息「法院那邊我賠償你之後,希望你可以說我們雙方都是自願發生」,可見郭為了掩飾犯行要求女子息事寧人,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