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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綜合報導】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婦聯會)未在限期內轉型為政黨,遭內政部廢止立案,婦聯會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獲准後,內政部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9日判決駁回確定。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婦聯會除不得收受政治獻金外,其餘均停止執行確定。在該案訴訟確定前,婦聯會暫時不用被廢止及清算。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等接到正式裁定書,再決定後續如何處理。 婦聯會主委雷倩說,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不但維護民主制度中核心的結社自由,更鞏固法治國的重要基礎,充分發揮司法護憲的功能,婦聯會將珍惜機會,在此基礎上求生存、求發展、爭名譽,繼續服務國家社會。 法界人士分析,行政法院對清算處分判定「暫停執行」案例極為稀少,婦聯會半年來的積極抗爭,確實達到效果。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後,內政部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的裁定指出,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除保障人民得以團體形式發展個人人格,更有促使具公民意識人民,組成團體以積極參與經濟、社會及政治等事務功能。 裁定也指出,原處分一旦執行,依規定應予解散而必須進入清算程序,就婦聯會而言,具急迫性;一旦完成清算,婦聯會將無法繼續參與經濟、社會及政治事務,具不可回復性,也不能透過金錢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