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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綜合報導】曾雅琦等27名台灣人在大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去年遭內政部依違反兩岸條例各裁罰台幣10萬元。曾等人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憲法保障人民職業選擇權,如僅因認同九二共識就裁罰,形同懲罰個人政治立場,有違憲之虞,判曾女等人勝訴。 據指出,此判決未來若確定,政府相關部門對台灣民眾赴大陸任職開罰無效情況,恐有連鎖效應。陸委會表示遺憾,全力支持內政部依法上訴。 曾女等人自前年9月至去年3月間,與大陸的海安公司簽約,在廈門擔任社區主任助理,每月領取人民幣1萬元至2萬3000多元人民幣不等報酬。陸委會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是中共地方基層組織,屬禁止台灣人擔任的黨政軍機構職務,並指是對岸31條惠台措施的統戰手法之一,內政部因此開罰。 曾女等人不服提告。法官審酌,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作屬顧問性質,並不參與居委會會議或運作,並無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 至於內政部以陸方招聘條件需認同「九二共識」作為裁罰理由,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是否認同九二共識純屬個人思想自由或政治信仰,如僅因陸方招聘條件要求應聘者需認同九二共識即予以裁罰,形同懲罰個人政治立場,以有違憲之嫌的手段,不符比例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