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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白櫻、林伯驊/高雄18日電】一對新人16日晚上在高雄市湖內區一間餐廳宴客,新娘休息室失竊12萬5000元台幣,員警鎖定5人調查,要求當事人脫衣服接受檢查,事後卻未找到贓款,一名被搜身新娘秘書友人上網質疑警方執法過當。 警方說,當時依據性別不同,一對一至隱密房間檢查人身及隨身物品,3位女性自願脫去外衣,身上有穿內衣褲, 都經過當事人同意,否認執法過當。 曾任高雄地檢署襄閱的律師葛光輝認為,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自願接受搜索、甚至同意脫光衣服,警方確實無違法;只是失竊現金體積不算小,為了搜找有無藏在身上而「脫光光」,有無必要性?執法尺度有討論空間。 葛光輝說,假使當事人不同意搜索,警方就必須持搜索票,否則要執行拘提犯嫌時才能逕行搜索,或符合刑事訴訟法131條緊急情況,先搜索3日內補陳報法院。 謝姓新婚夫婦報案說,喜宴當晚放置在新娘休息室現金12.5萬元失竊,員警到場調閱監視器,認為當時只有5人出入,分別為新郎、新娘、新娘秘書、新秘助理及新郎舅舅;5人同意接受檢查,最後沒有找到失竊的錢。 但接受調查5人中,新娘秘書與助理對搜身過程感到不舒服,透過友人網路爆料,指到場警察要求他們脫掉身上衣物、鞋子與內衣褲,搜身查錢包是警方職責所在,但全身「脫光光」無法令人接受,又非持有毒品遭搜身,質疑警方作法。 新郎同時接受警方搜身,他說沒全身脫光光 ,警方要求他把衣服拉起來看,他自願將上衣、褲子與鞋子脫下來排除嫌疑,不知道其他人情況。 警方說,5人皆同意警方檢查,男性由男警檢查,女性由女警一對一帶至隱密房間檢查,檢查時關閉秘錄器,當事人同意主動脫去衣物;強調沒要求當事人必須全身脫光,3位女性主動脫去外衣,身上剩內衣褲,接受檢查時沒有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