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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宏舜/綜合報導】照顧流浪狗30年的陳老太太遭檢舉狗場髒亂、鼠輩橫行,犬隻孱弱還互咬,新北市動保處前年稽查,在現場發現了30條狗屍,士林地檢署依動物保護法起訴,但士林地院判她無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認為陳婦1個人要照養300隻原本就狀況不佳的狗,她已73歲又請不到幫手,不是故意虐死犬隻,駁回上訴確定。 高院法官特別提醒,狗是有靈性的動物,長久以來都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犬隻的健康、生命和人一樣可貴,「一般骨肉一般皮」,應尊重愛護;陳婦愛狗如命,選擇拋棄家庭而與狗終生為伍雖值感佩,但也要評估自己的能力。高院希望別因她力不從心、照顧不周而讓憾事再發生。 前年2月6日,新北市動保處到淡水小坪頂的鐵皮屋狗場稽查,發現環境惡劣、糞尿堆積,現場還有30隻犬隻病、餓死,形容如「狗間煉獄」。士檢偵結,認為租地養狗的陳老太太犯動保法「使動物遭受傷害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而起訴。 陳老太太解釋,狗場的狗都是動檢所即將要安樂死或遭遺棄的,她因愛狗才養牠們,但非主動勸募而來;而部分他人提供的飼料因品質不佳,狗吃了後拉肚子才營養不良。她說,原本每月花5萬台幣(約1680美元)請兩個流浪漢打掃,後來發現他們打狗,她斥責後離職,後來請來的人都「做不了」。 陳老太太說,因爆發腸病毒,也有狗瘟,才死了那麼多狗,稽查前的3個月都是她一人處理,實在忙不過來。她說,愛貓狗勝於愛人,結婚後因她執意照顧流浪狗,丈夫不能包容,因此選擇離家,無怨無悔。 高院審理發現,雖有檢舉人說愛狗人士會定期匯款給陳婦,但仔細比對從2016年至2018年的帳戶明細,匯款多屬1000至數千不等金額,每年不超過10萬元,對比狗場的300隻狗要飼養、醫療、清理,捐款顯然「杯水車薪」,陳婦不可能藉經營狗場斂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