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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台北9日電】國防部2008年間斥資7億7000多萬元台幣採購20艘「海龍高性能快艇」,先造一艘原型艇,測試通過後再續購19艘,未料原型艇無法達到高性能快艇要求,且造價不到2000萬元,後續19艘的價格竟每艘高達2663萬餘元,2名國軍軍官涉嫌護航廠商完成驗收、浮報不實造價達1億多元,遭桃園地檢署起訴。 桃檢在歷次偵續案中,以軍方、廠商對載重並無爭議、設計圖經軍方同意等理由不起訴,因貪汙屬重罪均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分別於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被撤銷發回,二審檢察官認為相關卷內證據完備,今年第5次發回直接命桃檢起訴。 桃檢調查,國防部為補充兩棲作戰用艦需求提出軍事採購案,計畫籌購高性能快艇20艘,由陸軍司令部軍事情報處承辦,時任軍情處賴姓情參官、蔡姓採購官涉嫌和造船公司黃姓負責人勾結,並將該案函報由軍備局採購中心辦理。 2007年7月間,龍德造船公司黃姓負責人以低於2300萬元底價的1972萬元取得原型艇標案,隔年測試時賴姓情參官明知原型艇不符合載重需求,逕自通過驗收,之後配合更改原型艇載重規格為後續19艘快艇採購案的規格,再把採購金額提高為每艘2696萬餘元,送交軍備局採購中心辦理。 檢方查出,賴負責第一艘快艇「海龍4601」採購案,蔡接手後續19艘快艇採購,和賴浮報價格、數量,明知船體工法、輪機相同,卻配合龍德公司拉高價格,最後拍板底價5億600萬元,涉嫌共同舞弊浮報1億1073多萬元。依貪汙治罪條例購辦公用器材浮報價格罪嫌起訴賴、蔡、黃3人,另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蔡。 陸軍司令部指出,該艇配賦各防區所屬單位使用迄今計11年,期間實施戰演訓任務,均可滿足當前任務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