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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婕翎/台北20日電】健保署擬強制旅居海外台人補齊出國期間保費,且健保費薪資級距擬納「海外收入」,若新制上路,旅居美國10年、月薪超過30萬(台幣,以下同)的科技新貴返台就醫,以健保最高薪資級距計算,每個月3000元健保費,至少須繳清36萬元,才能使用健保;但督保盟認為,一旦強制納保,可能出現「買不起公車票者不能停,買得起機票可停」亂象。 衛福部社保司司長商東福指出,以現行健保規定,出國六個月以上停保民眾,返國當天日就是復保日,需繳納健保;如復保者短期內出國,應繳足三個月保費,才能再停保。2018年共17萬人申請停保,其中短期頻繁停復保8萬人,頻繁停復保者共繳4.3億元,期間使用健保就醫4億元。 出國時間兩年以上除籍者,約2萬5000多名重新加保,其中1.2萬人有就醫行為,繳納健保費及耗消健保皆為2億多元。商東福認為,雖多數民眾會認為,海外台人長期未繳保費,回台使用健保不公,但事實上,旅外者繳納健保費仍多於使用費,在國外期間也未用健保。商東福表示,若未來確定新制上路,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前申請停保的旅居海外者,就不用補繳保費。 對於「復保應補齊未在台灣期間的健保費」民團看法兩極,醫改會副執行長林雅惠樂見其成,她認為,海外收入難估算,應提出勾稽查核機制,避免實際收入與提出收入證明落差過大。另外,最初是為留學生及旅外工作者,才制訂停保規定,建議重審符合停保資格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