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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台北24日電】彰化縣衛生局針對居家檢疫者進行「普篩」,讓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不滿,親自下令政風調查。指揮中心昨公布廉政小組調查結果,認定彰化衛生局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兩項政策,分別為「無症狀居家檢疫者進行採檢」、「主動要求居家檢疫者於檢疫期間外出」,但並無相關行政裁處罰則規定,無法可罰。 陳時中表示,彰化縣衛生局雖然違法,但沒有相關罰則,未來若再有地方主管機關未落實執行防疫政策,傳染病防治法修法時,將一併評估,訂出罰則。涉有公務員違法或失職行為,已經交由彰化縣政府依其具體情節辦理。 對於指揮中心的廉政調查結果,彰化縣長王惠美表示,縣府予以尊重;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則未作回應。專家說,「早就知道會白忙一場」,雙方都該檢討,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地方防治作為都須報請中央,但「這真的管太細」,應以溝通代替處罰。 一名自美返台少年在居家檢疫期間確診新冠肺炎,當時無症狀,被彰化縣衛生局採檢送驗確診,違背有症狀才採檢的政策,引起軒然大波,陳時中要求政風單位調查。指揮中心行政組廉政小組調查後,先後於8月24日及8月28日提出調查報告,最後認定彰化衛生局兩項作為違法。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解釋,彰化縣衛生局對無症狀居家檢疫者進行採檢,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跟第17條規定。第5條規定,執行轄區包括預防接種、傳染病預防、流行疫情監視、通報、調查、居家隔離民眾之服務等各項傳染病防治工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此外,在主動要求居家檢疫者於檢疫期間外出部分,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第一項,指揮官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後備軍人組織、民間團體執行防疫工作規定。 前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表示,SARS後,他大幅修訂傳染病防治法,當時於第5條中訂中央與地方在疫情期間的權責時,曾討論是否要訂罰則,但法治專家認為中央與地方為夥伴關係,應多溝通取代處罰,未來也不建議修法加設罰則,應讓地方保留彈性。 施文儀強調,中央應做的是「充分授權」,發現有錯,就算把地方首長叫來罵一頓也好,無須動用政風調查,「彰化不是犯了什麼天條」,疫情期間,中央不斷調整採檢標準,不正代表採檢範圍是具有彈性的。 |